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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11/29

歷年修業規定

修業規定
本學程博士班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須修滿20學分始得畢業,應修學分規定如下。

1. 必修11學分。
2. 必選課程9學分,三大研究群中至少選兩個領域課程。
本學程三大研究群為:
(1)心智科學(Mind Sciences),如:認知神經科學:包含:知覺、注意力、學習、記憶、語言、情緒、決策等。
(2)腦神經畢生發展與退化之防治(Developmental Neuroscience)
(3)心智計算模型與應用(Computation Modeling and Applications),如:計算心智科學、人工智慧、人機互動、人因工程、臨床視覺科學等。
3. 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,並須經授課老師與學程主任同意。
4. 博士論文一篇,博士班學生皆應辦理論文提審。

系必修課程列表如下
課程名稱 學分
心智科學導論 3
實驗設計 3
「專題討論」(一)(二)(三)(四) 4
論文寫作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