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12/17
資格考
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之處理流程初稿
(一)申請及考試時間:
上學期於十月十五日前申請,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考試; 下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前申請,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考試。請於截止日期之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程序:
1.申請前作業(學生端)
學生提出資格考核委員會聘任申請,系辦初審學生是否符合資格(學分是否修畢)。
2.筆試申請作業(學生端)
「資格考核筆試申請書」與「資格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」,會議記錄須詳載委員會對各考科之建議命題及閱卷委員資訊,並註明各科筆試是否申請以論著取代。
3.出題與命題階段(出題老師)及考試安排
命題老師可開建議書單、決定如何命題、考試方式(閉卷/開卷,紙本/上機)、考試時間長度、試題內容,以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,出題老師應於兩週內將試題內容交回系辦。
4.筆試安排(系辦負責)
系辦安排筆試時間與場地,安排獨立教室,並指派監考人員(可由導師、系教職員或研究助理協助)。並公告考試時間與地點、考試方式、注意事項(如是否需自備計算機、禁止攜帶資料等)
5.筆試實施(監考人員)
考試後將試卷封存,交回系辦。
6.閱卷階段(出題老師)
系辦將試卷交付出題老師閱卷,老師應於兩週內完成閱卷並將成績交回系辦。
7.成績公告(系辦)
老師傳回成績或評分表,系辦彙整成績通知學生筆試結果。結果通知學生通過筆試後,須於兩週內提出口試申請(**未通過之科目,於資格考年限尚未屆滿者,得於次學期重考。)
8.口試申請
學生通過筆試後,須於兩週內提出口試申請書及所需附件。
9.口試舉行
口試時提供「委員考核表」、「資格考口試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」及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核結果表」,請於口試結束後一週內繳回系辦存查。
10.結案(系辦端)
收到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核結果表,向註冊組報備,提報該生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