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/9/13
歷年修業規定
應修學分規定如下:
(一)共同必修課程10學分
1.「心理科學議題」(一)(二)(三)(四)共4學分。
2.「實驗設計」3學分或「行為科學研究法」3學分。
3.「獨立研究」3學分。
4. 若已修過本系前述課程,經指導教授同意,得以其他課程補足所需學分。
(二)選修課程9學分:博士生須在指導教授同意下選修以下課程,並由指導教授認定課程所屬領域。
1. 方法課程至少2學分。
2. 專長領域課程至少3學分。
3. 跨領域課程至少2學分。
4.「進階教學實習(一)」1學分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1學分 。
(三)補修規定:如未曾修習過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
(二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二)」(3學分)等四
科目需至本系學士班補修。如欲申請免補修,請於入學該學期之開學日後依規定填具申請書辦
理。
(四)畢業論文提審前需選修「教學實習(一)」或「教學實習(二)」至少二次;「進階教學實習
(一)」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」課程至少各一次,共四門。
(五)畢業論文提審前應修畢研究生通識(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、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
能力至少各1小時)。
(六)博士論文一篇,博士班學生皆應辦理論文提審。
資格考核:
(一)需修足本系規定之19畢業學分數始能申請資格考試。
(二)資格考核應於入學後三年內完成為原則,至多不得超過五年,並需於入學後四年內提出申請。
(三)資格考核包括筆試及口試。申請資格考核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核申請
書」後向心理學系系辦申請之。
(四)資格考核「筆試」:考試科目包含「方法學」、「指導教授指定科目」與「自選科目」共三
科。筆試通過後才可以舉行口試。
(五)資格考核「口試」:申請口試需繳交國際會議論文發表一篇(需附出國紀錄或發表證明)和研
究計畫書。
1.「心理科學議題」(一)(二)(三)(四)共4學分。
2.「實驗設計」3學分或「行為科學研究法」3學分。
3.「獨立研究」3學分。
4. 若已修過本系前述課程,經指導教授同意,得以其他課程補足所需學分。
(二)選修課程9學分:博士生須在指導教授同意下選修以下課程,並由指導教授認定課程所屬領域。
1. 方法課程至少2學分。
2. 專長領域課程至少3學分。
3. 跨領域課程至少2學分。
4.「進階教學實習(一)」1學分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1學分 。
(三)補修規定:如未曾修習過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
(二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二)」(3學分)等四
科目需至本系學士班補修。如欲申請免補修,請於入學該學期之開學日後依規定填具申請書辦
理。
(四)畢業論文提審前需選修「教學實習(一)」或「教學實習(二)」至少二次;「進階教學實習
(一)」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」課程至少各一次,共四門。
(五)畢業論文提審前應修畢研究生通識(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、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
能力至少各1小時)。
(六)博士論文一篇,博士班學生皆應辦理論文提審。
資格考核:
(一)需修足本系規定之19畢業學分數始能申請資格考試。
(二)資格考核應於入學後三年內完成為原則,至多不得超過五年,並需於入學後四年內提出申請。
(三)資格考核包括筆試及口試。申請資格考核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核申請
書」後向心理學系系辦申請之。
(四)資格考核「筆試」:考試科目包含「方法學」、「指導教授指定科目」與「自選科目」共三
科。筆試通過後才可以舉行口試。
(五)資格考核「口試」:申請口試需繳交國際會議論文發表一篇(需附出國紀錄或發表證明)和研
究計畫書。
博士學位論文計畫口試:
需於入學後六年內提出申請。
博士學位考試:
(一)申請資格條件:
1.需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2.距「博士學位論文計畫口試」之通過日期已滿六個月。
3.至少一篇TSSCI、SSCI或SCI論文。
4.需對本系師生公開口頭報告研究成果。
(二)需達本系英文「具 CEFR 對應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」之要求。
(三)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」向系辦申請學位考試,需經審查通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。(細節請參考博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)
需於入學後六年內提出申請。
博士學位考試:
(一)申請資格條件:
1.需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2.距「博士學位論文計畫口試」之通過日期已滿六個月。
3.至少一篇TSSCI、SSCI或SCI論文。
4.需對本系師生公開口頭報告研究成果。
(二)需達本系英文「具 CEFR 對應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」之要求。
(三)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」向系辦申請學位考試,需經審查通過後始可申請學位考試。(細節請參考博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