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/9/13
歷年修業規定
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修業規則
(113學年度後入學、復學適用)
110年12月2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4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10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3年4月17日心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13年6月19日心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10年12月2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4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2年10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13年4月17日心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113年6月19日心理學系系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博士班為補充本校研究生章程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,特訂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畢業學分規定: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須至少修滿19學分始得畢業(不含博士論文12學分),應修學分規 定如下。
(一)共同必修課程10學分
1.「心理科學議題」(一)(二)(三)(四)共4學分
2.「實驗設計」3學分或「行為科學研究法」3學分
3.「獨立研究」3學分
4.「進階教學實習(一)」1學分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1學分
(二)選修課程9學分:博士生須在指導教授同意下選修以下課程,並由指導教授認定課程所屬領域。
1.方法課程至少2學分
2.專長領域課程至少3學分
3.跨領域課程至少2學分
4.「進階教學實習(一)」1學分及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1學分
(三)補修規定:如未曾修習過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與教育統計學(二)」
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一)」(3學分)、「心理實驗法(二)」(3學分)等四科目需至本系學
士班補修。如欲申請免補修,請於入學該學期之開學日後依規定填具申請書辦理。
(四)博士班學生於畢業論文提審前需選修「教學實習(一)」或「教學實習(二)」至少二次;「進階教
學實習(一)」或「進階教學實習(二)」課程至少二次,共四門。
(五)學分抵免依學校規定辦理,並須經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同意。
(六)博士班學生於畢業論文提審前應修畢研究生通識(其中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、中英文寫作能力及溝通表達能力至少各 1小時)。
(七)博士論文一篇,博士班學生皆應辦理論文提審。
第三條 指導教授之選定與指導教授之權責:
(一)研究生於入學註冊時,即應選定指導教授,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;指導教授必須
為本系專任教師,由指導教授負責其學業與研究之指導。若未完成,由系主任協助之。
(二)必要時,系主任得暫代指導教授。
(三)指導教授須經系主任核可。
(四)研究生得向本系申請更換指導教授。
第四條 資格考核:
(一)需修足本系規定之19畢業學分數始能申請資格考試。由其指導教授推薦本系其他教授一人擔任博士學
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召集人,並組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(以下簡稱資格考核委員
會)辦理資格考核事宜。
(二)資格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(含指導教授在內),由資格考核委員會召集人推薦校內、外與該考
生研究方向有關學者專家組成,由本系主任聘任之。
(三)資格考核應於入學後三年內完成為原則,至多不得超過五年,並需於入學後四年內提出申請。未依規
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,由本系通知註冊組辦理退學。
(四)資格考核包括筆試及口試。申請資格考核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班資格考核申請書」後
向心理學系系辦申請之。
(五)資格考核「筆試」:考試科目包含「方法學」、「指導教授指定科目」與「自選科目」共三科,考科
由資格考核委員會同意後辦理。以一百分為滿分,七十分為及格,評定以兩次為限,並以命題委員評
定分數平均決定之。筆試通過後才可以舉行口試。
(六)資格考核「口試」:申請口試需繳交國際會議論文發表一篇(需附出國紀錄或發表證明)和研究計畫
書,由資格考核委員會審核後辦理。以一百分為滿分,七十分為及格,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
定之。
(七)資格考核通過後,本系即向註冊組報備,提報該生為博士學位候選人。
第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計畫口試:
(一)博士學位候選人應會同指導教授,擬定學位論文題目與計畫,並組成「論文計畫指導與考核委員
會」,進行論文計畫口試,並需於入學後六年內提出申請。論文計畫口試後,候選人應依照論文計畫
指導與考核委員提供之意見修改研究計畫。
(二)論文計畫指導與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,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(含)以上,並應具學校規
定資格者擔任考試委員,並簽請本系主任核聘,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。
第六條 博士學位考試:
(一)申請資格條件:
1.需為博士學位候選人
2. 距「博士學位論文計畫口試」之通過日期已滿六個月
3.申請學位考試時應發表至少一篇TSSCI、SSCI或SCI論文;該論文投稿時間點必須在入學九個月之
後,並不得以已發表或未發表之碩士論文取代。博士生必須是論文的第一作者且指導教授必須是論
文的通訊作者。
4.需對本系師生公開口頭報告研究成果。
(二)需達本系英文「具 CEFR 對應 B2 等級之英語能力」之要求。以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言為母語、或曾至
英語系國家取得大學或以上學位者,得出示相關能力或學位證明並由系主任檢核。
(三)須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」向系辦申請學位考試,審查通過後始可申請學
位考試。
(四)申請及考試時間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」辦理。
(五)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,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(含)以上,並應具學校規定資格
者擔任考試委員,並簽請校長核聘,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召集人。
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「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」辦理。
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