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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12/13

本校國際事務處專任教師、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

申請資格 一、本校之專任教師、博士級研究員及非在職專班學生。
二、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,使用教育部補助款(含校、院及中心之經費)申請補助案之次數,以一次為限。但新進副教授與助理教授未滿 3 年者,得申請二次。申請出席下一年度之國際會議補助者,如經核可,應列 入下一年度之補助次數計算。
三、同一篇論文之發表,以補助一人為限。
四、申請本補助發表之論文,須以本校正式名稱:「國立成功大學」/「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」之名義發表之。
五、出席或參與大陸港澳地區舉辦之國際會議,其主辦單位須為國際組織,始得申請本補助。
申請規定 國際事務處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相關網頁
補助 一、實體會議(不含在臺舉辦之會議):
(一) 往返機票費:以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機票(經濟艙)為原則,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,並於回國後檢據核實報支。
(二) 會議註冊費(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、會員年費及餐費等)。
(三) 生活費:
1. 補助費用以會議期間及交通往返期間為原則。
2. 生活費之計算,依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」為準。
二、線上會議與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:僅補助會議註冊費(不包括其他雜支如
論文集、會員年費及餐費等)。
依前項規定申請補助者,其補助總額上限如下:
(一) 學生:
1. 亞洲地區:以最高新臺幣(下同)三萬五仟元為原則。
2. 亞洲以外地區:以最高五萬五仟元為原則。
 (二) 專任教師及博士級研究員:
1. 亞洲地區:以最高五萬元為原則。
2. 亞洲以外地區:以最高八萬元為原則。
持有我國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得從優補助。

申請辦法:
請參閱國立成功大學專任教師、博士級研究員及學生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

**以上資料若有誤,以獎助單位資料為主。